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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称不来港作供 艺人裸照案申美国开庭(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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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8-10-1 浏览次数: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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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01日 0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控方证人陈冠希表示不会来香港出庭作供。(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10月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被指为发布疑似香港艺人裸照源头的年轻计算机技术员,早前否认3项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计算机罪,案件原订于10月6日开审。但控方证人陈冠希突然在9月9日表示不会来香港出庭作供,而控方认为有关取证是必须的,所以将向高等法院申请案件到外地取证,把审讯移师到美国,让控辩双方盘问陈冠希,案件将押后至11月26日再度提讯,以便作出有关申请。
身形矮小的被告史可隽(23岁),案发时任职中环一间计算机公司的技术员,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在香港3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控方9月30日在庭上表示,因控方证人陈冠希于9月9日向警方表示不会回香港出庭作证,但有关取证是必须的,所以将于1至2星期内向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到美国取证。
辩方代表律师庭上指曾在电视得知陈冠希将回港作供,并向控方追问:“究竟陈冠希在10月6日未能回港出庭,还是日后也不会回港作证?”
裁判官也有向主控提问:“他(陈)说他不会回来?”但主控官庭上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有关提问或透露陈冠希不回港作供的理由,只强调有关的外地取证是必须的,并表示到外地取证早有先例,原讼裁判官也可到场列席,以便判断证人的诚信。
控方又表示曾向辩方发出有关陈冠希以书面作供的通知书,辩方也一直没有反对,但至7月29日,辩方由新律师行接手案件后却反对其作供方式,而控方另一女证人也因健康理由而未能出庭作证。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外地取证绝非罕见,只是将某一证人的口供在外地处理,余下的审讯仍会在香港进行。而辩方也可反对控方申请外地取证,关键在于法庭平衡控辩双方提供的理由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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